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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法躲避的效力
笔者以为,曩昔乃至更远期的执法判例不应该被简略地用来证明关于执法躲避效力的传统的看法。理论不应仅仅是已有执法实践的传声筒,而应基于对实践的理性相识作出前瞻性的阐发坚定,进而良性地影响和引导实践。那些古远的判例不应该成为今世社会遵照的范例,也与今世社会日益频仍庞大的执法躲避实践不切合。理论研究应在今世实践的基础上预见性地开出一条新途径。 笔者阻挡关于执法躲避的僵化的传统看法,主张对执法躲避的效力题目作具体深入全面的阐发研究。 笔者主张执法躲避的效力既不能简略地用内王法外王法的区分来评释和判定,也不能简略地仅仅审视躲避者举动外貌上是否与执法相抵触,而应在品行阐发和执法体系同等相待的基础上,既阐发躲避者的举动,又阐发被躲避执法的理性价钱,具体判定每一个或每一类执法躲避举动的效力。
参考资料: 1.《国际私法新论》,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书社,2003年7月初版; 2.《辩说法论》,丁伟主编,执法出书社,1996年9月初版; 3.《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书社,1983年9月初版; 4.《国际私法案例选编》,林准主编,执法出书社,1996年5月初版; 5.《辩说法》,余先予主编,执法出书社,1989年3月初版; 6.《国际私法新论》,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书社,1997年9月初版; 7.《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李双元 金彭年 张茂 李志勇 编著,执法出书社,1996年9月初版。
邮箱:toplawyer@sohu.com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河南日报屯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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