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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择要 本文团结叙述学、女性主义叙述英国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从作家身份,女主人公话语的角度切入,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试图证明这部作品的叙述既具有肯定的反叛性,又体现出对维多利亚时期的某些头脑观念的认同,在反叛中体现平衡,平衡中又透袒露反叛,即作品自己存在两面性。 本文从四个方面叙述《简·爱》叙述的两面性。首先是作品接纳第一人称叙述,这在历史语境中具有肯定的反叛性,而作者接纳匿名的要领把自己隐蔽在柯勒·贝尔这样的中性标志背后,制止直面读者的评判,而且“叙述自我”冷静客观的阐发性的语言也有助于隐蔽作者的女性身份。 其次,对书信体小说的反叛与回归。在其时的历史条件下,女性作家要是想得到作品果然发表的权利,不得不向社会权威和既定的传统妥协。其时女性写作的主导的书信体文本,用私下向一位受述者陈诉小我私家故事的要领最大限度地削弱了“言论自由”动摇男权社会的能量,《简·爱》没有接纳这种文体,但文本中“读者”这个称谓又与书信体小说中的称谓非常相似。勃朗特用这种要领实现了对既定的社会权威的妥协与平衡。 第三,对家庭女西席类型的叙述的逾越与平衡。勃朗特之前的家庭女西席故事的叙述者用回首性的视角拉开了与小说中人物的间隔,叙述者对主人公接纳品行训诫的口吻;而《简·爱》的叙述者与主人公在品行观念上没有差异。人物的言辞在某些场所下较为激进,但是从小说的团体来看,人物也有缄默清静和渐趋清静的叙述,这两点体现出对维多利亚时期的某些头脑观念的认同。 着末,严正小说与普通小说之间得到平衡。作为一个入世不深但头脑富厚的女性,勃朗特有小我私家须要表达的思考和本能的欲望;但时期的范围和小我私家在时期的影响下无法选择的头脑状态和经济状态,都迫使她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出与肯定历史情况的和谐与平衡。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第一人称叙述的反叛与平衡·······················3 第二章 对书信体小说的逾越与回归·····················6 第三章 家庭女西席故事类型的逾越与皈依·················11 一、“我必须语言”——对女家庭女西席脚色的反叛··············13 二、“我兴高采烈勃地听他谈”——缄默清静的简·爱体现家庭西席的天职····························································22 第四章 严正小说与普通小说的平衡······················27 前 言 从1847年出炉后,《简·爱》就不停地成为文学品评界的骄子。一百五十多年来,读者也不停特别喜欢这部作品,高居畅销书排行榜的前线;1893年建立了勃朗特学会,每年都有新的研究效果问世;在勃朗特姐妹的故乡建立的怀念馆,每年旅行的人络绎不绝。多年来的真相无疑证明《简·爱》是一部值得连续关注的作品。正如福兰克·科莫德(Frank Kermode)指出的,“真相上,仅存的名贵得足以称得上是经典的作品,正如它们的幸存所评释的,是那些庞大、含糊得足以容许我们举行多种阐释的作品。” 多年来《简·爱》的研究史也从多层面多角度展现了作品的“庞大与含糊。”历代品评家对《简·爱》的品评意味着差异的品评视野,接纳差异的解读要领,如列传式,生理阐发式,女性主义精神阐发,社会学式,后殖民主义阐发式以及神话原型品评式等。每一种品评要领都有其解读要领息争读空间,但同时也存在肯定的范围。文学品评履历了语言学转向后,更看重从文本出发,发掘作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文本出发,团结女性主义、叙述学来重新透视作品的意义。 《简·爱》的发表在其时的英国文学界掀起波涛,许多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同时期的人不接待《简·爱》,畏惧其对固有的社会和文化体系有破坏作用。紧接着《简·爱》初版的刊行,《镜报》上出现一篇言辞颇为刻薄的文章,称《简·爱》“蹂躏了受到我们先人尊奉并不停使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习俗”。这篇文章得出结叙述:“《简·爱》的头脑很坏——看法很谬妄。信仰在黑暗之中被诽谤——《简·爱》计划扫除我们的社会差异……”2紧随着许多人站出来对《简·爱》严辞批驳。在一篇言辞更为激进的文章里,玛格丽特·奥丽芬特把《简·爱》中的女主人公称作一个“新的罗马女战神”,她带来了“最令时期恐惧的革命”3。言下之意,作品颇具反叛性。它的反叛性多被女性主义研究者阐发出来:20世纪六七十年月的女性主义者们将《简·爱》读作女性反抗父权制克制的胜利,赞美简·爱的自觉的“反抗的女性主义”,桑德拉·吉而伯特及苏珊·古芭《阁楼上的疯女人》,以为疯女人伯莎即是女主人公简·爱心灵中的昏暗面,即是她不停想克制的另一个凶悍的秘密的“自我”。不管对它是打击照旧肯定,《简·爱》的反传统性是人所共鸣的。在有关品评妇女写作的文章
中,弗吉尼亚·伍尔夫以为夏洛蒂·勃朗特代表了典型的19世纪中期恼怒、“受挫”的早期女性主义。她本该清静地写却有太多的恼怒4。恼怒在中国看来只是一小我私家性格上的缺陷,宛如无可厚非。而且恼怒也要看缘故原由,岳飞“怒不可遏”闻一多“拍案而起”却是正义之怒,而且得到人们的赞赏和尊重。然而基督教对这一点是很不宽容的,《圣经》里有专门的训诫“不行发怒”;但丁的《神曲》中,地狱的第五层关押的是“动辄发怒”的人;从基督教教徒的眼光来看,发怒是人的恶欲念的发作,应该控制。以是勃朗特的“恼怒”也是为基督教教义所不容,也被某些品评家“品评”。 然而,女性主义者们的研究在叙事学家们看来,过于寻求意识形态和政治意义的理论领域,纰漏了文本的意义;而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情势研究多是就情势论情势,计划从情势中抽象出来某种文学语言的广泛规律,纰漏了意识形态。然而,无论是叙事学照旧女性主义,都并非某种素质的或伶仃的属性,都只能展现题目的某一方面,当今再没有哪一种文化思潮或文学品评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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